{{item.projectName}}
当前位置:
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是指在落实全额有效抵(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我行认可担保形式的前提下,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用信一并办理,根据提供的抵(质)押物和保证担保,直接进行授信和办理各类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表内外融资业务。
1.融资额度灵活。融资额度可根据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以及担保情况灵活确定,最高可达3000 万元。
2.担保方式多样。可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存单、国债、银行票据全额抵(质)押或保证担保方式。
3.业务流程便捷。该产品采用快捷的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客户评级方式,评级、授信和用信同时审批,手续简便、放款迅速。
能够提供担保的小微企业。
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经营流水、水电发票、纳税证明、抵质押物资料、近三年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
期限原则上在1 年以内(含1 年),最长不超过3 年。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元。利率一般不高于人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苏微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主等对象发放、以财政风险补偿基金为主要担保形式,并视风险情况追加其他有效担保方式的贷款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等融资业务。
1.担保方式灵活。以财政风险补偿基金为主,并视风险情况追加其他担保,追加的担保至少为足值、有效覆盖贷款本息的30%,且追加的担保方式多样。
2.承贷主体灵活。客户可自主选择以企业名义或企业主名义贷款。
经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中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主。
期限原则上在1 年以内(含1 年),最长不超过2年。额度最高1000万元。利率一般不高于人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小微企业工业用房按揭贷款是指我行向购买园区内工业用房的小微企业客户发放的,以其购买的工业用房作为抵押,以借款人的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并实行分期还款的贷款业务。
1.贷款额度高。最高可达3000 万元。
2.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最长为10 年。
3.还款压力小。给企业的财务安排带来极大的灵活性。
具有厂房购置融资需求小微企业客户;有购买厂房、扩大生产需求的他行优质客户。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近三年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
2.符合所在园区的管理政策,已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购买园区工业用房的合同或协议。已按农行要求支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同意以所购工业用房作为抵押。
3.首付款证明材料。二手工业用房还需提供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工业用房的书面证明。二手工业用房用于出租的,应提供相关租赁合同,以及承租人同意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承诺。
期限原则上8 年,最长不超过10 年。额度最高3000万元。利率一般执行人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左右。
工商物业置业贷是为小微企业购置工商物业进行生产经营提供按揭贷款融资服务的融资产品。
1.贷款额度高。贷款金额根据工商物业抵押价值确定,最高可达3000 万元。
2.资金压力小。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置工业用房和商业用房等经营资产,企业自有资金占用少,资金周转压力小。
3.适用范围广。支持客户购置一手和二手工商物业,全方位满足客户融资需求。
具有购置工商物业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客户。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近三年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借款人与物业出租方(物业持有人)或出售方不得为关联企业。应持有合法有效的物业购置合同或协议。同意以所购的商业物业作为抵押。已支付符合我行要求的首付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合作项目需准入。办理一手商业物业置业贷的,在为客户办理单项业务前,应由一级分行进行合作项目的准入审批。对农行贷款支持的开发项目,可不再进行项目准入审批。
期限原则上8 年,最长不超过10 年。根据提供的担保直接进行授信并同时办理单笔信贷业务,业务结束时等额减少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拟抵押商业物业评估价值的50%,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 万元。利率一般执行人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左右。
适用于企业初创、成长、成熟各阶段。
科易贷是指本行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必须是在当地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符合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政策。
根据省及地方风险补偿资金总额,我行按照一定放大比例确定可发放贷款总额度;符合风险补偿政策的贷款到期后未清偿的,经办机构(或上级行)应根据合作协议及时向风险补偿金主管部门提交补偿申请,并积极争取风险补偿化解贷款风险。
适用于企业初创、成长、成熟各阶段
单户融资额度不得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经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知易贷是指我行向中小企业发放的以其自有或者第三人合法享有的且可以转让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做质押担保的贷款。本产品所面对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工信部、财政部等四部委(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知易贷资金主要用于申请人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基金、房地产、期货等投资经营活动及监管机关禁止的其他信贷资金用途。
该产品体现了我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支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突破以往质押贷款质押物的种类限制,对于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我行相关标准
贷款额度应根据客户生产经营需求、偿债能力、出质知识产权价值和其他担保等情况合理确定;知易贷期限不得超过质押知识产权的剩余有效期(或保护期),一般不超过1年;参照市场利率情况我行利率政策定价。
企业初创、成长、成熟各阶段。